南宫·NG28(中国官网)-做可持续的未来网站

关闭
碳中和债券:现状、问题、建议
作者:小编 日期:2025-08-22 点击数: 

  

碳中和债券:现状、问题、建议

  2025年3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8号),明确强调发展科技创新债券、碳中和债券、转型债券、债券等特色产品。自2021年碳中和债券推出以来,作为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有力支撑,南宫28下载其已为我国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超过8000亿元的资金供给。但因碳中和债券发展时间尚短,参与主体、涉及行业、产品模式等仍不丰富,结合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市场仍有较大优化完善空间。

  2021年2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率先在全国推出首批6只碳中和债券,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募集64亿元资金,全部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项目,预计每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合计4165万吨。

  2021年3月,交易商协会印发《关于明确碳中和债券相关机制的通知》,将碳中和债券定义为“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的债务融资工具”,并对碳中和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项目评估与遴选、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详细规定,鼓励市场积极发行碳中和债券。

  同年7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深圳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分别印发《上海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2021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2021年修订)》,明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碳中和项目建设、运营、收购或偿还碳中和项目贷款的绿色公司债券”可使用“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标识,并在交易所层面进一步对碳中和债券进行了详细的规范。

  2023年10月和2024年12月,上交所、深交所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多次印发专项品种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进一步调增碳中和债券募集资金使用领域,扩大发行主体适用范围,以更好、更精准地服务国家“双碳”重大决策部署。

  从2021年全国首发至2024年末,我国已累计发行碳中和债券8057.39亿元支持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其中,2021年发行最多,达2583.79亿元,占当年绿色债券发行规模的41.64%;随后热度有所回调,2022年和2023年分别发行1995.59亿元、1690.41亿元(见表1)。2024年,随着我国“双碳”重大决策部署的深入实施,当年发行碳中和债券1787.59亿元,同比增长5.75%,占绿色债券的比重从2023年的19.91%提升至25.86%,增幅近6个百分点,整个碳中和债券市场有所回暖。

  2021年发行的碳中和债券加权平均票面利率为3.55%;AAA主体非金融企业信用债加权平均票面利率为3.31%;碳中和债券成本优势尚不明显,较AAA主体非金融企业信用债利差高出24BP(见表2)。随后,随着市场对碳中和债券认可度的提升,二者的利差逐步缩小。2022年降至16BP,2023年降至3BP。2024年,全年发行的碳中和债券加权平均票面利率下行至2.406%;AAA主体非金融企业信用债加权平均票面利率为2.411%;碳中和债券加权平均票面利率已低于非金融企业信用债加权平均票面利率0.5BP,通过碳中和债券融资的票面成本已显著优于普通债券。

  无论是交易商协会还是交易所,碳中和债券支持的领域都主要包括五大类:清洁能源类项目、清洁交通类项目、可持续建筑类项目、工业低碳改造类项目、其他具有碳减排效益的项目(见表3)。从碳中和债券发行的实际来看,目前是主力,通过直接发行的碳中和公司债券以及碳中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年均规模累计在1200亿元左右。金融业发行的碳中和债券居第二位,通过金融机构的融资放大效应加大对碳减排行业的支持力度。交通运输业居第三位,作为碳减排的重点行业,碳中和债券为交通运输业的电气化转型、能源低碳清洁化等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此外,房地产业、建筑业、采矿业等也是碳中和债券发行的主要行业。

  目前已发行的碳中和债券主要包括碳中和公司债券、碳中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碳中和地方政府债券三大类。其中,碳中和公司债券主要以中期票据、一般公司债为主,还有部分证券公司债、私募债、短期融资债券、超短期融资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2021年,碳中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达1689.09亿元,占当年碳中和债券发行规模的65.37%。但近年来随着创新产品的不断丰富,总体呈减少趋势。2022—2024年,碳中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占碳中和债券的比重分别仅为39.86%、29.24%、42.92%。碳中和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包括资产支持票据(ABN)和资产支持证券(ABS),近年来总体呈稳步增长趋势,目前年均规模已超过1000亿元,成为碳中和债券最主要的品种。此外,地方政府作为发行主体,在2021年还发行了7.77亿元碳中和地方政府债券。

  2021年,碳中和债券的发行以交易商协会为主,全年累计发行1785.18亿元,占当年碳中和债券的69.09%。随着资产证券化等产品的不断丰富,交易商协会的发行规模有所下行,到2023年降至745.94亿元;交易所发行规模不断增加,于2023年超过交易商协会,达到944.47亿元,占比55.87%。2024年,交易商协会发行规模再次超过交易所,达到1008.68亿元,占比56.43%;而交易所发行规模降至778.92亿元,占比43.57%。

  一是参与主体相对单一,以国有企业为主,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上市公司等占比较低。2021—2024年,国有企业发行规模占当年碳中和债券发行规模的比重分别达到97.54%、94.65%、90.34%、90.98%,虽然呈逐年递减趋势,但总体来看仍然占有绝对优势。其中,中央企业每年发行规模占比达到70%左右,地方国企占比约为20%。形成这一格局的主要原因在于目前碳中和债券发行的行业以电力、金融业、交通运输业为主,作为国民经济的命脉,这些行业中的国有企业占比相对较高。但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化,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到这些行业的发展中,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上市公司等发行碳中和债券的比重稳步提升。

  二是区域发展不均衡,部分省市潜力尚待挖掘。2021—2024年,全国发行碳中和债券最多的省(区、市)是北京,累计发行规模达3653亿元,占全国碳中和债券的45.34%,也是目前全国唯一一个累计发行规模上千亿的省(区、市),主要原因在于发行规模最大的中央企业大部分集中在北京。同时,上海、湖北、广东等省(区、市)的累计发行规模也超过700亿元。但作为我国传统发电大省(区、市),如内蒙古、新疆、山西、云南,2024年发电量居全国各省市前十,但碳中和债券累计发行规模却不到50亿元。部分省(区、市),如陕西、宁夏、甘肃,碳中和债券发行尚未实现零的突破,未来仍有较大潜力挖掘。

  三是筹集资金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收购、补流的仍然有限,用于偿还有息债务的比重仍然较高。2021—2024年,累计发行的8057.39亿元碳中和债券中,有3972.24亿元用于碳减排项目偿还有息债务,占比高达49.30%。而真正用于项目建设、运营、收购的增量资金仅有4085.14亿元,累计占50.70%。即使近年来随着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展,盘活存量资产用于新增项目建设的融资有所增加,但总体而言这一比重仍然不高,大量宝贵的资金仍然主要用于项目债务的借新还旧,而不是项目新增建设。

  第一,加大对工业、建筑业、碳减排技术等领域碳中和债券发行的支持力度。从我国已形成的“1+N”“双碳”政策体系来看,涉及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南宫28下载以及煤炭、石油天然气、钢铁、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目前,碳中和债券发行主要集中在以风电、光伏为代表的清洁能源类项目,以及以城市轨道交通为代表的清洁交通类项目,而对于钢铁、、化工等工业行业的低碳改造类项目,建材等可持续建筑类项目,以及农林碳汇、碳捕集、碳封存等碳减排技术类项目,则碳中和债券发行有限。因此,亟待加大对这些领域和行业的支持力度,以实现对更多碳减排市场的覆盖。

  第二,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上市公司等多种形式主体碳中和债券的发行。一是优化发行准入标准。部分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上市公司即使募集资金用于碳减排领域,但由于其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达不到审批标准,仍难以申报成功。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调整企业发行准入标准,推动更多主体发行碳中和债券。二是加快对多种形式主体的培育,特别是针对有碳减排需求的企业,给予更多企业发展政策,建立与债券市场的沟通机制,提前进行发行辅导。三是进一步完善碳中和债券发行体制机制,建立碳中和债券发行审批绿色通道,切实提升发行审批效率。

  第三,持续加强对碳中和债券产品的创新。一是探索开展基于碳排放权、核证自愿减排(CCER)等碳资产作为底层资产的债券市场融资,创新实现碳减排量与碳中和债券的直接挂钩。二是探索将碳排放权、核证自愿减排(CCER)等碳资产纳入合格质押品,解决碳中和债券发行过程中企业担保品不足等问题。三是探索发展“碳中和集合债券”,依托实力较强的第三方企业作为平台,统筹融资支持一定范围内的碳减排企业。四是进一步创新资产证券化产品在碳减排领域的模式,积极盘活无形资产、存量资产,为碳减排企业提供多元化的债券融资服务。

  第四,优化完善碳中和债券市场风险分散分担机制。一是建立由地方政府牵头的碳减排企业风险补偿基金,增强市场对当地碳减排企业发债融资的信心,提高金融机构参与业务的风险容忍度。二是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增信担保机构在碳中和债券市场中的风险分散分担作用。目前已发行的碳中和债券中,仅13.64%有增信担保,其中由第三方专业增信担保机构增信担保的比重仅为0.16%,未来仍有较大潜力挖掘。三是创新开展信用衍生工具在碳减排市场的应用,发挥好各类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信用保护工具的作用,提高市场对碳中和债券的认可度。

  (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蔡宁郑涵胭刘子寅,本文观点不代表作者供职单位意见)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