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要求,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现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提供规划概况、环境现状、环保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湖北襄城经济开发区是2008年6月省政府批准筹建的省级开发区,主要定位为以发展火电能源、化工、建材工业为主体,以发展循环经济产业链为特色的生态型城市园区。为落实省政府关于“抓紧制定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和发展规划”的要求,武汉华中科大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于2008年编制完成了《襄樊市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并于同年10月取得了襄樊市人民政府的批复(襄樊政函﹝2008﹞122号),规划批复范围东至汉江西岸,西至207国道,南至襄樊东外环(规划),北至崔家营,总面积24.88km2。2008年9月,武汉华中科大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襄樊市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工业规划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其总体定位与总规保持一致,襄樊市人民政府于2009年5月4日批复了该规划(襄樊政函﹝2009﹞44号)。2014年3月,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襄阳市余家湖工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同年5月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以鄂环函﹝2014﹞198号文对其进行了批复。
湖北襄城经济开发区核准范围大部分位于汉江2公里内。根据《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汉江干流岸线公里以内为水环境重点保护区,在重点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区)及其他可能污染水环境的项目。湖北襄城经济开发区核准范围紧邻汉江岸线,生态环境较为敏感。区域位于汉江2公里以内面积约553公顷,核准范围内已建设有火电厂,为保障绿色发展,核准范围内已无法新建区域主导产业企业,土地开发率受到限制。为进一步落实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提升襄城区产业统筹发展、解决开发区土地资源不足及提高开发区竞争力,湖北襄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关于开展省级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区位实施工作的通知》(鄂发改开发﹝2018﹞261号)的相关规定,启动了襄城经济开发区扩区调区工作,并于2022年6月24日取得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湖北襄州、襄城经济开发区扩区调区的批复》(鄂政函﹝2022﹞63号)。扩区和调整区位后开发区总规模为1108.44公顷,整体形成“一区两园”的模式,分别为余家湖工业园区及卧龙镇工业园区,整体共包含三个区块,其中区块一面积276.35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火电厂铁路专用线、南至王树岗村、西至旧207国道、北至天舜大道。区块二面积677.71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刘口村、南至建设大道、西至火电厂铁路专用线、北至天舜大道。区块三面积154.38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公明街、南至卧龙大道、西至207国道、北至仲达路。本次评价区域即为“一区两园”中的余家湖工业园区,园区规划位置位于扩区调区后的区块一和区块二范围,并包含两区块间的火电厂铁路专用线年7月,湖北襄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启动余家湖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根据《湖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鄂经信原材料﹝2022﹞86号),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编制总体规划,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同月,《湖北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化工园总体规划》启动编制,园区规划位置位于扩区调区后的区块一和区块二范围,并包含两区块间的火电厂铁路专用线
,四至范围为东至郑万高铁以西农林用地、南至建设大道以北规划绿地、西至207国道规划绿地、北至一号路南侧规划绿地。2022年,湖北襄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了《湖北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化工园总体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该报告书于2022年10月通过襄阳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查,并以襄环函﹝2023﹞3号文下达了审查意见。1.2本次评价工作背景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化工园现已形成生物医药、精细化工、建材、机械加工等多个产业板块。园区内除了泽东化工、凌晟药业等几家龙头企业外,其他企业规模较小。企业数量偏少,产品较单一,上下游产业配套能力不足,化工产业整体实力与国内化工发达地区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为进一步促进园区高标准建设,结合园区发展建设实际情况,湖北襄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开展了对《湖北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工业园总体规划(2025-2035)》的修编工作,编制了《湖北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工业园总体规划(2025-2035
湖北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化工园规划面积与四至范围与上一轮规划保持一致,总用地面积10.52
针对区域原规划要点、要求,分析实际开发状况与总体规划之间的差异,找出开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区内已建、在建和拟建企业调查,园区
(2)规划解读及环境影响识别对修编规划从宏观和中观层面上进行分析,总体上把握湖北省、襄阳市及
相关规划,进行规划的协调性分析,初步确定规划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并紧紧把握规划评价的四大核心要素,从“
”等方面确定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规划行为及环境制约因素。(3)区域的环境承载力分析及规划定位、规模、布局、开发时序的环境合理性分析。通过收集和分析区域发展历史和现状的各种社会经济资料,研究区域发展对环境的需求及环境对区域发展的制约性,从而分析区域开发建设规划总目标的合理性。分析规划区与周围其他系统之间的关系,并对其以后的发展方向提出建议。
4)论证规划区排水、道路交通、公建配套基础设施的合理性及生态适宜性,提出调整建议;评价基础设施与园区
发展的适宜性;确定区域环境承载能力。(5)规划的调整和环境减缓措施,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节能减排等原则纳入规划中。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研究和制定
园区的产业环境准入门槛。促进园区和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并符合省、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6)提出环境管理目标,使评价和管理相结合,提高可操作性。2.规划概述及规划制约因素2.1规划概述
(2)规划发展目标结合余家湖化工园所在区域、市场以及行业特点,从产业功能定位、总体规划布局、园区项目准入、规划控制指标、基础设施等方面详细研究和高起点统筹规划,引进行业领军企业和重点项目落地,改造提升旧动能,培育增强新动能。将以医药中间体、化学原料药、医药制剂一体化发展为导向,形成医药产业优势突出,门类齐全、特色明显的产业体系,着力打造国家级医药化工产业示范区。在优化基础化工产业的同时,重点发展化工新材料和高端精细化学品,建设高端化工产业示范基地。(3)
余家湖化工园具备产业优势的医药化工、具有发展基础的精细化工、以及结合区域内产业配套条件的材料化工共同构成了以生物医药、精细化工、新材料并重发展的产业格局。新时期余家湖化工园产业发展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园区产业定位为:以医药化工为主体,优化发展精细化工、配套发展新材料的产业格局,重点打造国家级医药化工绿色示范基地,实现园区化工产业由中高端向精细化、终端化转化的跨越式发展。同时结合襄阳航空航天产业基础,依托航天化学动力产业项目,探索多领域发展路径,为园区产业发展增添新动力。(4)规划功能结构根据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结合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化工园现有企业分布情况,综合产业发展趋势和产业配套条件,按照产业集中布局和功能分区原则,对余家湖化工园共分为5个产业分区,南宫28为医药化工产业区、精细化工产业区、航天化学产业区、新材料产业区和产业发展预留用地五大产业区块。
园区重点依托凌晟药业、华中制药等龙头企业优势,技改提升已有项目、扩大优势产品产能,加快突破新药审批等制约瓶颈,围绕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实现突破,逐步构建园区原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结合已经入驻企业,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低端生产线和落后产能,倒逼园区内磷化工企业向精细化、高端化转型。加快磷矿资源整合,推动传统磷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着重向汽车、军工、电子等特种材料助剂及中间体方向发展,向轻纺产业染整助剂配套发展,积极发展与园区规划的重点产业体系医药化工相配套的精细化工原料和有机合成中间体。③新材料产业
引进发展医用高分子材料、新型药物载体及药用辅料,满足新型药物开发和产业化需求。特种材料重点延伸园区有机硅树脂产业链,瞄准汽车、航空航天及军工需求,发展绝缘防火材料、石墨烯防污涂料、新能源导热材料等产品,高标准建设表面材料产业绿色智能配套项目。依托园区现有新能源材料产业基础,扩展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规模,延伸发展磷酸锰铁锂正极材料,远期发展电池回收利用项目,回收碳酸锂及磷酸铁。④
加强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合作,以航天42所项目为主导,打造化工新材料产业集群,同时结合园区既有产业链条,适度引进发展医用高分子材料、新型药物载体(缓释、靶向材料)、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等。
1023.44公顷(均为城市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14.08公顷;非建设用地面积
公顷,占比1.37%,包含水域5.54公顷,农林用地8.84公顷。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023.44公顷,包含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几项用地,其中以工业用地为主,用地面积785.4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76.75%。本次园区规划范围不涉及报自然资源部质检审核通过的“
”划定成果的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三区三线”划定和最新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的永久基本农田。
园区总规模为1051.90公顷,全部位于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6)污水工程规划规划片区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规划片区污水经一企一管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之后统一排放至余家湖污水处理厂。根据余家湖地区地形特点及用地布局,规划铺设一条L
2000m2的污水提升泵站,规模为4万吨/天,污水经提升后再采用压力管送至污水处理厂。
余家湖污水处理厂是为园区企业配套建设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中心坐标:东经112°11´52.50″,北纬31°5325.23″),位于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欧庙镇桃园村,主要收集处理化工园初期雨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设计规模为2.5
/天,分两期建设,目前已完成一期工程建设,并于2017年投入运行,日处理能力1.25万立方米/天,并于2019年已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当前实际处理量约为8000-9000立方米/天,可处理化工、医药、渗滤液等工业废水,受纳水体为汉江,排水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暗管,采用岸边排放,距河岸距离约5米。规划于近期开展二期扩建工程,扩容至2.5万立方米/天,整体出水水质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7)给水工程规划规划片区位于襄阳市襄城区,根据《襄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
—2020年)》和《襄阳市中心城区供水专项规划》,园区由市第二水厂和第四水厂供水,汉江水为水源。区域用水由襄城区范围内余家湖大道及老207国道的市政给水管网供给,规划给水管网采用环状网布置。配水主干管沿余家湖大道、七号路、一号路敷设,管径为DN400-DN600;其他城市道路上敷设管径大于
规划规划输配系统用中压一级(0.4MPa)系统进行供气。襄阳市天然气输配系统由门站、市区中压输配管网、小区调压箱或楼栋调压箱、低压庭院管道和用户燃气用具等组成。对于商业、工业用户,采用专用调压箱及用气设备。燃气主管网呈环状布置。燃气中压干管沿余家湖大道、七号路、南六号路等形成主干环网;在主干环网的基础上其余道路上的燃气管道相互连接形成次一级的燃气环网,确保供气的安全可靠。燃气管道布置于道路东、南宫28南侧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埋深控制在0.8~1.6米。
规划近期,化工园区内双电源供电可引自园区内现状110kV桃园变和结义变,远期,随着园区内项目的不断入驻,用电需求激增,可通过园区东部220kV余家湖变和西部110kV余家湖变来提供园区双电源接入,确保用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规划区内对用地造成严重分割的高压线路进行梳理并保留现状1回
架空线,主要沿南六号路、十五号路敷设。新增8回110kV输电线回沿三号路地埋敷设至110kV
2回沿207国道西侧架空敷设至110kV荣河变,2回沿人舜大道南侧架空敷设至规划110kV余家湖变,另1回沿六号路架空敷设、局部沿人舜大道地埋敷设至规划110kV余家湖变。架空高压廊道控制宽度为:单回110kV 15米,地埋高压廊道控制宽度为5米。(10)道路交通规划规划东西向内部主要交通通道为一号路、七号路、十五号路和建设大道,南北向内部主要交通通道为十号路、十四号路。对外交通为南外环高速公路、新207国道和老207国道与周边区域联通。
国道、十号路、十四号路。次干道主要解决各功能片区之间的交通联系,支路为各功能片区内部生活性道路。物流系统:根据市场需求、产业布局、资源环境、交通条件等因素,园区规划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处结合207国道西侧王树岗货运站仓储用地形成园区的物流中心,服务整个园区物流运输需求。
通过207国道、余家湖大道(十号路)、康湾路(十四号路)、岘山路等实现水运、铁路及空运中转联运。2.2规划协调性分析结论
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行业规划、湖北省及地方相关发展规划的相符性以及与同级规划的协调性分析,园区规划与“
”规划》《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襄阳市优化结构改善空气质量行动方案》《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襄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襄城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襄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襄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汉江生态经济带襄阳沿江发展规划》《湖北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四五”规划》《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湖北省实施方案》《湖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湖北省医药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襄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十四五”规划》《襄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等在环境目标、资源利用、环境容量与承载力方面基本相符。2.3规划制约性因素(1)气候与产业布局因素制约园区
-焦柳线风廊”西侧,整体区域位于襄阳市主城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园区开发可能会对周边居住用地、襄阳城区、欧庙镇等环境敏感区造成不同程度的空气环境影响。(2)区域环境容量制约因素襄城区内近三年主要大气污染物O3
SO2及CO年均浓度稳定达标,PM10、PM2.5不能稳定达标。随着余家湖化工园区进一步的发展,尤其区域涉及新材料、化工等可能对大气环境有污染的企业,区域内大气环境将面临进一步的恶化的风险,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区域的发展及相关产业的入驻。区域应与相关主管单位协调好区域大气总量的调节情况,亟需落实大气环境治理方案,确保区域有足够的大气容量来支持园区进一步的发展。(3)基础设施制约因素余家湖化工园区依托余家湖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主要收集处理化工园初期雨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设计规模为2.5万立方米/天,分两期建设,目前仅完成一期工程建设,当前日处理能力1.25万立方米
剩余处理能力不足,无法满足近、远期园区发展需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设施处理能力上的落后,对园区的开发建设将造成一定的制约。(4)产业组团布局制约因素本次规划共分布了5个产业组团,其中医药化工组团及精细化工组团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大。余家湖工业园区域位于周边大气环境敏感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周边大气环境敏感区域主要为位于精细化工组团及医药化工产业区西北侧的岘山国家森林公园及位于西北侧的黄龙观村、涂沟村、王树岗村,位于北侧的曹湾村、枣林村、周营村等,均位于相关产业组团下风向,目前区域尚未完成拆迁工作,组团整体布局对相关敏感区域影响较大。区域已建及规划产业可能包含大量环境风险物质,一旦出现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对周边环境敏感区域及人员安全均会造成较大的影响。在区域全面完成拆迁工作前,大气环境及环境风险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园区发展。(
结合本次规划用地及现状企业的部分情况,现状工业建成区主要沿天舜大道以南、十一号路以北分布,从规划组团来看,现状企业基本分布在规划精细化工产业区及医药化工产业区中,目前可供该产业规划发展的土地资源较少,可能会对区域发展产生一定的制约。
SO2及CO浓度年均值均能达标;2018—2019年和2022—2023年PM10年均值浓度均未能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70μg/m3),超标倍数分别为2018年0.26倍、2019年0.20倍、2022年0.07倍、2023年0.06倍。2018-2023年间,襄城区PM2.5均未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但PM2.5浓度总体上呈向好趋势。3.2地表水环境本次规划区域江段主要涉及汉江流域白家湾和余家湖断面。根据2021—2023年
所在汉江江段水环境质量满足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同时根据本次评价补充监测,在所有监测断面的所有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Ⅱ类水质的水质要求,针对常规因子,COD整体监测占标率均不超过70%,氨氮整体检出值均不高于0.1mg/L
Ⅱ类水进行评价,不超过20%,TP整体来说背景值较为稳定,最高值为0.03mg/L,占标率不超过30%。针对本次评价关心的特征因子,部分因子(氰化物、镉、铅等)在背景断面中均未检出,其余有检出的特征因子,占标率均不超过10%。3.3地下水环境本次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结果显示,各点位地下水硝酸盐含量均超过地下水III类标准限值(超标倍数为2.92-
,由于园区规划范围及周边土地利用现状包括大面积的农田,地下水硝酸盐超标可能的原因是农田使用的氮肥中的硝酸盐由土壤下渗至地下水所致;上黄龙观、周营村、枣林村及卧龙镇303省道旁监测点位地下水菌落总数未能满足地下水III类标准限值(超标倍数分别为3.7、4.0、1.8及0.5),分析其原因可能为周边农业及生活排污所导致。其余指标均能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3.4声环境园区规划范围内工居混杂,且建设有交通干道。交通干道两侧50m范围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交通干道两侧50m
1类标准,根据补充监测结果,各监测点声环境质量现状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园区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3.5土壤环境现状监测表明:园区内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相应用地类型的筛选值标准要求,说明园区内区域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忽略。3.6生态环境
区规划范围内现状主要包括工业建设用地及农用地,生态系统已受到人类活动干预影响,主要生态系统形式为人工及农业生态系统;园区周边情况为:西北方向存在丘陵和山地,园区周边其他方向主要为城镇、农田等人工及农业生态系统及较少面积的林地(以经济林为主)和草地生态系统,园区规划范围以东、以北较远距离存在沿汉江江岸的湿地生态系统。
余家湖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所在的汉江江段属于汉江襄樊余家湖工业用水、饮用水源区,该水功能区管理目标为Ⅲ类,排污口入河地点下距汉江襄阳
米,该水功能区管理目标为Ⅱ类。根据预测结果,各情景下各类污染物完全混合浓度(即最高浓度)均能满足地表水
类的环境质量标准,即不会导致区域地表水出现超标的情况,整体符合水功能区环境质量的要求。本次评价下游水功能区涉及转斗断面(排污口下游约65km处),“十四五”期间该断面水质考核目标为Ⅱ类,根据预测结果可知,各情景下各类污染物浓度均能在断面前回归本底值,不会导致该断面污染物浓度上升,不会对该断面水质造成影响。根据预测结果,所有情形的COD和NH3-N因子均能在至章咀水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上游断面前回归本底值,即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质无影响,不会导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相关污染物浓度上升。针对Cr6+、Cd、Zn和氰化物,下游章咀水厂水源地保护区断面背景浓度叠加排污口污染物贡献值后,均低于检出限,对下游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质无影响,不会导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相关污染物浓度上升。针对TP、Ni、Cu和氟化物,所有情形的因子在预测范围内均未回归本底值,但各因子排污口污染物贡献值均较小,各污染物贡献值均低于其检出限。整体来说,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针对园区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的核算,园区公共区域初期雨水产生量为7318.97m3,危险化学品持续泄漏事故发生时过境水体(王家大沟)
4977.2m3,按照最不利情况计算,即发生危险化学品持续泄漏事故的同时正在下雨,合计所需收集的受污染水量为12296.17m3。发生事故后,园区管委会将第一时间关闭截止阀,并将被王家大沟内封闭污染河水抽排入园区已建事故应急池,其总容积为12500m3,能够满足初期雨水及事故水的收集要求。同时,污水处理厂建设有3000m3应急池及6000m3的调节池,园区管理部门将通过检测中心的调控,充分利用应急池与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水处理厂应急池与调节池,本次评价认为园区初期雨水收集、转运及处理的基础设施基本能满足相关化工园区的要求,整体来说,在严格落实相关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园区初期雨水及事故水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4.2地下水余家湖化工园企业生产废水的收集与排放全都通过管道,不直接和地表联系,不会通过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力联系而进入地下水,从而导致地下水水质的变化。正常工况下,污水处理站、事故池、污水管道防渗措施到位,生产废水渗入地下的量很小,对地下水影响很小。事故状态下,
公里,且园区下部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含水层水力坡度较小,渗透性也较小,地下水径流缓慢,污染物运移扩散的范围有限。因此,园区企业污水泄漏会对泄露点浅层地下水造成一定影响,但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均有限。事故状态下,废水对地下水会产生一定影响;因此,需要加强预防措施,做好重点区域和处理设施的防腐防渗等措施,加强管理做到定期巡检,及时发现问题并加强导排系统建设,在废水外溢后及时收集外溢废水。只要采取有力的防护措施,将事故发生概率降到最低,并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事故状态下,废水对地下水的影响可以接受。4.3环境空气根据本次评价预测结果,按近期最不利情景,各情景各源污染物排放占标率均低于10%,整体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10、SO2、NOx、TVOC贡献浓度均没有出现超标情形,且贡献值较低,各污染物对当地的贡献浓度不大。整体大气环境质量可以接受。4.4土壤环境本次土壤环境影响预测,以园区西北部的襄阳市裕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为例,其位于余家湖化工园全年主导风向下风向,且企业以化工制造为主,是园区典型的主导产业。企业设置有污水处理站且排放特征污染因子中含VOCs,存在“垂直入渗”和“大气沉降
经预测,企业污水中石油烃类下渗至土壤表层下部(0.5m处)达到筛选值所需时间约为100d,而根据园区和企业的管理体系,判断造成污水处理站污水地面泄漏的最大发现及处理时间不大于10d,因此,存在污水下渗对区域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情况的概率极低。针对大气沉降影响预测评价结果,甲苯在预测年(50a)内其浓度均不会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甲苯1200mg/kg)的标准要求,二氯甲烷在企业生产运行至第17年~第
18年内会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二氯甲烷616mg/kg)的标准要求。4.5声环境园区噪声污染源分为建筑施工噪声源、交通噪声源、工业噪声源和社会生活噪声源。随着园区规划实施,交通噪声与工业噪声将成为区内主要噪声源,其次为社会生活噪声,园区通过优化用地布局,设置道路绿化隔离带,优化企业厂区平面布局,划定卫生防护距离等措施后,各功能区的环境噪声可以满足城市区域噪声控制标准的要求。4.6固体废物根据园区固体废物污染源分析,园区规划实施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类别主要为施工弃土弃渣、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建设过程中的施工弃土弃渣主要包括多余土方、建筑废料(如混凝土废料、废木料)。多余土方、建筑垃圾中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尽可能的进行综合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运至指定的弃土场和弃渣场进行处理。废油漆桶、剩余油漆稀释剂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堆存与工业废弃物分开进行。产生的生活垃圾用专门容器收集后通过专用垃圾车运送市政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进行处置。同时,产生的生活垃圾尽量做到分类处理,尽量实现生活垃圾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根据园区规划,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率可达100%,园区产生的生活垃圾不会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源强预测,园区规划期排放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立足于综合利用和尽量全部利用,没有综合利用的也已全部实现安全处置。
园区内危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规范进行安全处置,并建设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临时储存场所。产生危险废物的入区企业应与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处理协议,危险废物定期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收集,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同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建设符合标准的专门设施和场所妥善保存并设立危险废物标示牌。
规划分析,本次规划园区的产业发展方向与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相关规划对于区域发展的方向相符,整体发展方向合理。本轮规划重点项目
园区本次规划主导产业,表面处理产业能满足航空化学等产业产品表面处理加工的需求,与园区现有企业及周边工业园区形成产业链条。总体来说,本规划的实施是实现襄城市产业发展及区域产业衔接的重要保障,整体规划目标与发展定位环境较为合理。5.2规划选址的合理性余家湖化工园区总用地面积10.52平方公里,园区整体位于襄阳市襄城区,东至郑万高铁以西农林用地、南至建设大道、西至207国道规划绿地、北至一号路南侧,处于襄阳、荆门、宜昌经济发展金三角的中心,是湖北省“一江(长江)两线(汉十、襄荆高速)”经济带重要区域,是襄阳大都市区的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区域交通体系较为发达,其中G207和麻竹高速是园区的主要对外道路,且依托襄阳外环高速、孝襄、襄十、襄荆四条高速公路交汇襄阳的交通优势。园区内的华电襄阳电厂专用线与焦柳铁路直接,规划的郑万铁路沿园区东面而过。汉江的余家湖港口,地处焦枝、襄渝和汉丹铁路交汇处,是国家北煤南运的重要中转站。区域毗邻长江中游最大的支流
—汉江,水源供给充足。区域整体依托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供电,该电厂自1999年建成投产发电,是湖北省重要的火电能源基地,输出电流除满足湖北省电网外,还通过华中电网销往华东、湖南等地。其远期总装机容量将达到4400MW,这将会为园区入驻企业保障充足的电力。园区规划选址具有较好的区位优势,规划用地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区,建设用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但是规划区
内尚未完全完成拆迁工作,且周边环境敏感,因此,园区应加快推进拆迁工作,严格落实
环境准入条件。5.3规划布局的环境合理性从区域环境影响来说,园区的工业区成片布置,现状主要位于区域的中部及北部,区域现状居民点均位于区域南侧,现状基本不会对居民点产生不利的环境影响;随着规划的实施,区域内居民点将进行搬迁,目前已开展制定搬迁计划并已逐步开展搬迁工作,规划实施后园区
范围内无居民点。从区域资源来说,园区所处的地理位置和便利的陆路交通条件,使其可获得足够的原材料和产品市场;从市场需求来说,园区位于长江经济带,依托襄城区道路交通、紧邻长江的水运优势,具有较强的成本优势;从气候条件来说,区域具有良好的气候条件,有利于工业区的布局和建设;从工程建设条件来说,区域的工程地质条件较好,适合各类工程和设备的建设;从污染控制来说,园区拟依托现有余家湖工业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治理环保基础设施,为入区企业创造良好条件,使区域工业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总体分析,随着规划的实施及搬迁方案的落实,产业园内工业区的规划建设布局基本不会对园区内部及周边环境敏感点易产生不利的环境影响,同时,本次评价要求现状及后续入驻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并设置一定距离的防护隔离绿带的前提下,工业区的布局整体上是具有一定的环境合理性的。
产业园的生态用地主要是防护绿地。防护绿地主要布置在区内火电厂铁路干线两侧、园区北侧、西侧、南侧及王家大沟两侧。现状居住用地分布在曾垴路南侧,十五号路北侧,随着规划逐步实施,原居住用地及农林用地区域将转变为建设用地。区域内主要水体王家大沟两侧均设置了防护距离,避免建设用地紧临水域,有助于滨水区域的生态保护,有助于维护河流、滨水湿地的生态功能。因此,区域绿地结合产业园区内现有水域、铁路等进行规划,具有布局合理性。综上所述,产业园功能分区考虑了现有的资源、能源、交通、气候、环境等条件,在严格执行污染防治措施,并参考本次评价的规划调整建议的前提下,规划的用地布局及土地利用类型具有一定的环境合理性。5.4规划发展规模的资源环境合理性
本规划区的规划发展规模较合理,规划区供水设施及供水能力、供电设施及供电能力、土地资源、道路交通能满足规划发展需求。
规划的实施,新入驻企业将带来一部分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根据本次评价对区域排水量的预测,随着规划的实施,现状余家湖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无法承载区域后续发展所产生的废水,本次评价建议尽快推进相关扩建项目,并要求在余家湖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前,
限制新入驻企业排水规模,在项目入驻前做好排水规模论证,新入驻企业排水不得超过现状余家湖污水处理厂一期上限,若余家湖工业废水处理厂已无足够工业废水处理余量,则园区内涉及新增工业废水排放的项目不得投入运营。依据环保基础设施优先的原则,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及时开展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扩建工作,确保基础设施先行。园区为合规化工园区,已设置了初期雨水收集池,总容积为12500m3,建设有龙吸水泵收集系统,转运泵站,转运管道,由园区环境检测中心调控转运,进入一企一管系统,后进入现状污水处理厂6000m3的调节池,由现状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汉江。园区污水处理厂周边设置了有初期雨水提升泵,中心园区10号路以东区域的初期雨水通过现状的提升泵抽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为进一步落实园区初期雨水“全收集、全处理”的要求,园区进一步强化了对雨水受纳水体王家大沟的管控,规划在王家大沟上下游建设闸阀,下雨后,园区管理单位将在第一时间远程关闭王家大沟上、下游节制闸,控制污染团(带)、截断污染团(带)。同时打开闸门井使王家大沟中污染河水进入提升泵站,设计泵站(规模430m3
/h),污染河水经泵站提升至初期雨水收集池,而后通过转运泵站进入一企一管系统,抽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园区管理部门将通过智能管控实现远程管控,并制定相应的初期雨水收集工作制度,切实将下雨后15分钟的园区公共区域的雨水收集转运。同时,根据本次评价核算,园区公共区域初期雨水产生量为7318.97m3,危险化学品持续泄漏事故发生时过境水体(王家大沟)受污染的河水量约4977.2m3,按照最不利情况计算,即发生危险化学品持续泄漏事故的同时正在下雨,合计所需收集的受污染水量为12,296.17m3。发生事故后,园区管委会将第一时间关闭截止阀,并将被王家大沟内封闭污染河水抽排入园区已建事故应急池,其总容积为12500m3,能够满足初期雨水及事故水的收集要求。同时,污水处理厂建设有3000m3应急池及6000m3的调节池,园区管理部门将通过检测中心的调控,充分利用应急池与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水处理厂应急池与调节池,本次评价认为园区初期雨水收集、转运及处理的基础设施基本能满足相关化工园区的要求。5.6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根据规划区域的环境制约因素、产业排污特点、区域环境承载力,从产业定位、结构、产业规模、内外布局和开发时序的角度,结合土地利用适宜性评价和污染预测结果,对《湖北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化工园总体规划(2024-2035)(修编)》
(1)加快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本次评价对区域排水量的预测,随着规划的实施,现状余家湖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无法承载区域后续发展所产生的废水,本次评价建议尽快推进相关扩建项目,并要求在余家湖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前,限制新入驻企业排水规模,并在项目入驻前做好排水规模论证,新入驻企业排水不得超过现状余家湖污水处理厂一期
处理能力上限,若余家湖工业废水处理厂已无足够工业废水处理余量,则园区内涉及新增工业废水排放的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2)完善排污口论证工作园区拟扩建余家湖污水处理厂,该污水处理厂尾水最终通过现有排污口进入汉江。根据《省水利厅关于襄阳市余家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查意见》(鄂水许可﹝2013﹞472号),余家湖污水处理厂允许通过该排放的排放量为
2.5万m3/d,排放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污水处理厂的主要污染因子为COD、
BOD、SS、NH3-N、TP、TN、pH、粪大肠菌群数等,未包含表面处理的特征污染因子。因此,按照生态环境部2024年10月16日发布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5号),需开展入河排污口改建论证,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本次评价要求在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入河排污口论证出具批复前,余家湖工业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不得排水。(3)落实碳减排指标要求鉴于管委会目前尚未针对园区内工业企业制定碳减排的相关指标,本次评价建议园区应及时结合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及相关重点行业的碳减排相关要求,针对各企业下达碳减排相关指标要求。
进一步完善专职的环境管理机构,负责环境管理和基础环保设施建设,与当地环保管理部门确定核实区域环境容量。做好拟入园企业及已入园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回应民众合理关切,方便人民群众了解关切的环境保护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目前园区内涉及环境风险及危险废物的企业,部分企业尚未在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完成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同时,在对企业排查的过程中,本次评价发现部分企业将环境应急演练与安全应急演练混淆,未每年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或未完善相关记录。本次评价建议,园区内涉及环境风险及危险废物的企业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环保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园区企业应至少每年开展一次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工作,并完善相关记录。本次评价建议园区内重点行业企业按照湖北省、襄阳市相关要求,开展清洁审核、改造工作。(
6)尽快落实拆迁化工园区内拆迁安置工作根据规划,化工园区内现有居民区将逐步迁出,目前管委会已按照要求制定《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化工园村民拆迁方案》,目前已按照方案的要求逐步实施搬迁工作,
6.环境影响减缓措施6.1水污染控制与处理措施规划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污水集中处理。规划区污水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出水达到一级
标准排放。应严格控制进入污水处理厂的各企业的工业废水水质,从严控制接管标准。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入驻企业的污水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园区范围内涉及危险品生产、使用或储存的区域和污染较严重区域的初期雨水应进行处理。针对园区初期雨水,园区现状雨水收集池容积及后续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能够满足初期雨水“全收集、全处理”的要求,本次评价建议进一步加快配套节制闸及配套泵站的建设,健全区域水环境“三级防控”的体系构建,强化对区域初期雨水及事故水的管控,避免事故状况下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6.2大气环境污染控制与保护措施对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项目严格监管和依法关停外,还要从防治源头入手,改善现有除尘技术和设备,严格控制工业生产所造成的粉尘污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变能源消耗结构,鼓励工业使用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并加大清洁能源的使用力度,提高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减少煤炭、石油等化石燃料燃烧所导致的污染物排放。
严格控制VOCs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对于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氮、氯等无机废气,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等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含有机物废液,应妥善处置;鼓励企业自行开展VOCs
监测,并及时主动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结果;企业应建立健全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
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化学工业
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控制设施在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过程中应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6.3噪声污染控制
根据园区及周边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根据园区环境影响识别与预测分析,园区在运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噪声源和工业噪声源。因此,园区在施工期以施工机械噪声防治为重点,运营过程中应以工业噪声防治为重点。高噪工业企业应布置在余家湖化工园中距离外部居民区较远的位置,工厂布置的间隔要符合《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的规定。厂区内总图布置,高噪设备或高噪声车间远离居民点,并充分利用厂房、建构筑物遮挡隔声,厂区内外道路植树绿化,以减轻噪声影响。对改扩建或新建项目的新增噪声设备应选择低噪声先进设备,因地制宜采取安装消音器、隔声罩、减震底座,建隔声间、隔声门窗,车间装设吸声材料等多种措施。对新建有噪声源的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中规定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实施。要求企业加强高噪声设备及其隔声降噪设施的运行管理,及时维护,使其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对锅炉排气等高强度突发噪声,应避免在夜间进行。
余家湖化工园环境管理机构应建立噪声源档案,对园区内的工业噪声源制定管理规划,督促企业落实管理资金。
6.4固废污染控制固体废物的处置以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为目标。改进或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从污染源头进行控制,实行从产生到最终无害化处置全过程的严格管理。提高全民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认识,做好宣传研究和教育工作。
根据余家湖化工园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可在余家湖化工园环境管理机构设置“
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该中心是具备信息咨询、废物交换、处理和处置于一体的管理中心,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仍由
襄城区环卫部门负责,环境管理机构对其收运、储存、处理处置、回收利用进行统一监管。制定余家湖化工园固体废物管理办法,使管理工作步入正常化、
。6.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树立生态第一原则,构建生态绿地系统,提高园区景观的生态水平。选择乡土植物,设置绿色廊道,形成景观带,不占用其他生态用地。强化园区内部绿化与生态修复工作,针对区域现有自然沟渠(王家大沟)及汉江开展截污控污工程,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加强水系的沟通,进行必要的疏浚清淤,消除死水区。培育和重建湿地植被,发挥湿地宏观净水功能。充分利用堤坝、水、植物、风景等自然要素,创造宜人的景观。规划区公园绿地必须严格保护并不准任意置换,街道绿化严格按规划执行,不准侵占。由于园区规划范围与岘山国家森林公园相隔较近,园区建设的施工期要格外注意弃渣场、施工便道等临时施工场所的设置需远离森林公园范围,以避免对公园植被、植物多样性以及野生动物生境的破坏
周边污染控制措施为防止园区废气、噪声及道路噪声对相邻区域造成污染影响,特别是对集中建设区居住片区、周边耕地及周边水体造成大的影响,建议以绿化带作为缓冲分隔带。加强道路交通噪声管理,在噪声敏感路设置明显标识,区段夜间运行的重型卡车限制车速,不得高于
,减少交通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大的影响。6.8社会环境影响缓解措施对于因区域开发而被迁移的居民,除了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对农民实行补偿和补贴以外,应努力做到通过动迁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在医疗、教育、交通、购物等方面能享受到更便捷的服务。努力解决征地农民再就业困难,减少开发中的厂群矛盾,加紧安置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为主要依据,结合襄阳市、襄城区发展定位和产业规划,对涉及法律法规、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生态安全、落后产能、过剩产能、高耗能、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等禁止和限制的投资领域列入负面清单。表2园区生态环境总体准入建议清单
4、不得建设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类项目;
襄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中明确禁止引入的项目(若《襄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
》进行更新调整,则参照更新后版本执行);7、不得建设省、市、区发改、经信等部门明确不予支持的项目;8、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
原则上未被列入鼓励类、负面清单的属允许发展类,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切不可盲目引进项目,应注意按如下原则要求:对于不属于工业园区规划主导产业和重点发展方向的建设项目,若与工业园区产业定位有互补作用,或属于工业园区重要项目的下游企业且环境可承载的,或属于高品质、高附加值、低污染的企业,或有利于工业园区实现循环经济理念和可持续发展,可适度引入发展。7.3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
排放量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若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无法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区域内建设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本次评价建议,区域土地利用、开发建设,建设范围不得突破园区规划范围,即1051.90公顷;建设用地面积不得突破规划面积,即
的要求,推动区域化工行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区域再生水利用率应达到10%以上。区域应全面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要求,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8.总体评价结论湖北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化工园总体规划(2024-2035)(修编)总体符合上位规划和相关规划要求,功能布局、产业定位、产业结构与区域发展战略相符合。规划的实施具有广泛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对于促进区域经济的转型升级及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规划区域在保持区域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充分采纳环境主管部门和本评价提出的各项建议,关注各项环境保护规划和措施的落实。
根据资源环境、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定位及规划布局综合评价,本次规划总体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