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铭:在CDM时期,就曾出现过对低质量减排量的质疑。一些减排项目可能在实际效果、可持续性或环境效益等方面存在不足,却仍然获得了认证和交易,这不仅影响了碳市场的公信力,也对真正的减排努力造成了冲击。
目前的国际碳市场的自愿减排机制在部分方法学、基准线设定、监测报告与核证等方面仍存在不完善之处,可能导致减排量的计算和评估不够准确和可靠。
澎湃新闻:眼下,建立全球碳市场和连接各国碳市场之间的主要难点还有哪些?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有哪些不同的考量?有哪些解决的思路?
刘洪铭:建立全球碳市场和连接各国碳市场之间的主要难点在于各国的机制框架和减排力度存在显著差异。由于各国碳市场的基准线、减排力度、法规及气候目标不同,例如国家自主贡献(NDC)的多样性,导致难以实现统一链接。这种差异背后还反映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诉求冲突。欧盟等发达国家倾向于推动高标准机制以主导全球碳市场规则,同时可能通过碳关税等措施保护本土产业。
而发展中国家则希望通过碳指标输出获取经济收益,以支持本土减排行动,例如巴西、非洲部分国家希望与中国合作出售减排量。此外,发展中国家更关注机制设计能否兼顾发展需求,避免因强制减排压力限制工业产能和经济增长潜力。在解决思路上,可以借鉴区域链接试点经验,例如加拿大魁北克与美国加州的碳市场链接案例,从区域合作入手逐步探索全球机制衔接。同时,强化国家层面碳信用机制也是一种可行路径,例如中国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CCER交易市场)。目前全球已有35个国家实施碳信用机制,其中27个可用于强制市场抵消,未来可通过推动国家主权碳信用机制的标准化,促进碳信用机制的国际互认与协作,为全球碳市场整合创造条件。秦炎:国际合作机制正在催生一个重要趋势:各国碳市场之间开始探索建立基于该条款规则的链接与合作关系。这一趋势预计在未来几年随着规则逐步落地实施而日益显著,并将重塑全球碳市场格局。对中国而言,这既是参与国际气候治理的重要机遇,更是提升在全球碳定价体系中话语权的关键窗口期。通过积极参与第六条机制下的国际合作,中国有望在全球碳市场规则制定和标准建设中发挥更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欧盟对碳信用的态度也发生了显著转变,表示要“给碳信用一次新的机会”,这将为中国参与第六条下的国际合作提供有利条件。自2000年以来,欧盟内部对国际碳信用的立场经历了从质疑到重新讨论的演变。早期因《京都议定书》下低质量碳抵消及欺诈问题,碳信用被视为削弱气候雄心的工具,甚至被《欧洲气候法》排除在2030和2050目标之外。然而,随着工业竞争压力加大和“气候无法仅靠欧洲拯救”的呼声日益高涨,德国、法国等国家近期正推动将国际碳信用纳入欧盟2040减排目标,从而引发新一轮辩论。支持者认为,高质量碳信用(如永久性碳移除技术)既能补充难以消除的残余排放,又能降低减排成本;而反对者(包括气候组织和欧洲气候科学家委员会等智库)则担忧这可能弱化欧盟自身的减排努力。7月初,欧盟委员会将正式发布2040气候减排目标提案,计划将90%减排目标写入气候法,并可能提及允许成员国使用碳移除和第六条下的国际碳信用来实现目标。不过,该提案仍需经过至少两年的立法流程和多轮谈判才能敲定具体细节。当前全球经济下行、贸易关税战升级等背景,与欧盟制定2050气候中和目标时的形势已大不相同,欧盟需要更灵活地决定如何实现减排目标,例如通过控制碳信用使用的额度比例,并严格限制其数量和质量。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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