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面,金融机构的参与方式多种多样,涵盖了资金支持、产品创新、风险管理等多个领域。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健全金融支持体系。
未来,金融机构应如何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与资源环境要素相关的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中国证监会指导沪深北证券交易所编制印发《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鼓励企业自愿披露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在产品碳足迹核算中的应用,持续提升上市公司碳排放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可比性,积极营造降低产品碳足迹的政策环境。
兴业银行在全国碳市场启动交易首日,分别与两家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完成了两笔全国碳市场配额质押贷款业务——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向黑龙江省某热电联产企业发放2000万元、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向浙江省某环保能源公司发放1000万元。
浙江省衢州市为当地超过2000家企业设立碳账户,实时采集企业的能耗数据,计算和监测碳排放情况,当地银行可通过碳账户识别碳减排表现优秀的企业,为其提供优惠的贷款额度和利率。
近年来,在“双碳”目标引领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稳步推进,众多金融机构积极响应,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多个领域的相关工作。“主要体现在推进面向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供碳资产管理服务、推动碳市场的信息披露与透明度等方面。”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研究员刘锦涛告诉记者。
在开发与资源环境要素相关的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时,金融机构需要充分结合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特点和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产品设计和创新。
然而,在刘锦涛看来,金融机构在设计能够提升市场流动性、增强产品吸引力的创新工具过程中,需要面临三方面挑战:一是碳排放权的价格受到政策、市场需求、技术发展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市场的不确定性增加;二是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许多企业在碳减排项目中面临绿色技术和项目的评估难题,尤其是对于小型企业和中小型绿色项目,缺乏透明的评估标准和可靠的信息披露;三是大量相关行业内主体的绿色转型需求还不明确,缺乏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动力。
如此,金融机构需要通过加强对碳市场的研究与分析,加强碳资产的风险对冲机制。同时,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帮助客户理解绿色金融产品对其长期发展的潜在价值,量身定制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等产品,满足不同客户的碳减排需求,提升其参与碳市场的意愿。
《意见》提出,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与资源环境要素相关的绿色信贷、南宫28官网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在探索产品商业可持续性与满足客户需求的过程中,金融机构面临着重重挑战,而风险防控则是这场绿色金融实践中的一道关键命题。
“金融机构识别的主要风险点包括政策风险、市场波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信息不对称风险等。”刘锦涛介绍,金融机构需要加强面向碳市场的金融风险管理、涉及碳金融相关业务的信用风险管理和碳交易的操作风险管理,要紧密关注政府和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法规和政策,确保所有金融产品的设计和运营都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同时,建立多维度的风险预警系统,并根据市场动向和客户需求灵活调整风险敞口。还可考虑引入第三方认证机构对绿色金融产品进行评估和审计,以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此外,兴业碳金融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钱立华表示,目前金融机构在开展碳金融业务方面还面临一些风险。
一是碳资产能否作为质押物有待法律法规明确。二是碳资产质押登记制度仍待规范,大多数市场主体在动产融资登记系统办理质押登记,然而动产融资登记系统采取声明登记制,并且与全国碳市场登记机构未实现链接,无法对用于担保的碳排放配额进行监管,也无法确保碳排放配额真实的权利状态。三是碳金融业务具有不确定性。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尚不能直接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一旦发生违约,国内商业银行无法直接在碳市场出售质押碳配额。
对此,钱立华建议,需不断完善碳金融业务相关配套支撑制度,规范碳资产质押业务流程。
在建立坚实风险防控体系的同时,金融机构要想赢得市场的深度信任、实现可持续发展,还需主动揭开业务运作的“神秘面纱”。而绿色金融相关信息披露,正是搭建起金融机构与市场、监管、公众之间信任桥梁的关键环节,它不仅关乎金融机构自身的透明度与公信力,更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化、健康化发展意义深远。
工商银行发布的《2020年绿色金融专题报告》提出,发行多只绿色债券,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详细披露了资金使用的环境效益,包括节能减排项目的具体进展及项目对碳排放的影响,有助于增强市场对绿色金融产品的信心。
刘锦涛认为,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产品和工具的披露方面,应包含绿色金融产品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的环境效益和减排效果等信息;在碳排放权交易披露方面,应定期披露碳排放权的价格走势、交易量、市场流动性等关键信息;在涉及企业绿色转型的成效披露方面,可要求参与绿色信贷或绿色债券融资的企业提供详细的项目报告,披露碳减排成效、项目进展以及资金使用情况。
“当前,在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过程中,我国碳市场存在参与机构不多、交易品种比较单一等问题,需要多方合力、不断推进。”钱立华表示,欧盟碳市场年度交易额占全球碳市场总交易额的比例超过80%。其中,超过70%的成交额都来自金融机构。
因此,金融机构深化与企业、政府、国际组织等多方的合作,必将成为推动碳市场建设行稳致远的重要力量。
在谈及未来金融机构与碳市场交易主体(如企业、投资者)以及政府部门的合作模式时,刘锦涛表示,金融机构可通过为企业提供定制化的绿色融资产品、促进绿色转型,通过引入碳期货、碳期权等衍生品工具和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等金融创新手段,提高碳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同时,加强与政府合作,确保绿色金融政策的顺利实施,促进碳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钱立华认为,可以让金融机构进入碳市场,除了完成履约功能,也赋予碳市场一定的金融属性。
近年来,中国在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过程中,逐步开始与国际碳市场对接。在相关政策引导下,金融机构和相关监管机构正在积极开展跨国碳市场合作与互认的探索。
随着碳市场国际化的推进,刘锦涛表示,金融机构面临的主要障碍包括政策和监管差异、市场准入壁垒以及信息标准差异等问题。
未来,金融机构可以采取多重措施应对这些挑战并推动国际合作,例如强化与国际组织的合作,推动国内绿色金融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对接;建立跨境监管合作机制,推动跨境碳交易的监管机制建设,逐步打破市场准入壁垒,促进碳排放交易的国际互认;推进数据标准化与互通,推动碳排放核算和环境信息披露的标准化,确保其碳相关金融产品的透明度,推动信息互通共享,提高跨境碳交易的效率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