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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南充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作者:小编 日期:2025-07-02 点击数: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南充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南充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系列决策部署,结合最新政策法规要求,市政府对2023年12月印发的《南充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该政策措施已经七届市委常委会第192次会议、七届市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动工业兴省制造强省工作要求,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1. 支持小微企业加快成长。对首次纳入规上统计并保持1年以上的工业企业,属年度升规入统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属月度升规入统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每净增1户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所在县(市、区)30万元补助,用于支持升规培育工作。

  2.支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对纳入市级及以上新赛道产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且当年保持增速正增长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主营业务收入每增加5亿元再奖励10万元;对其他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且当年保持增速正增长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奖励。

  3.支持企业扩大投资。对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及以上的产业化、南宫28登录入口技术改造项目(其中技术改造项目主要设备投入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额60%比例),按不超过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补助;以分期付款方式购置大额设备(单套支付总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设备更新项目,按当年实际发生的设备付款额给予总额不超过10%的事后补助,单台设备最长可连续补助3年,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800万元。对纳入国省补短板锻长板、国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省级新赛道产业的重点项目,以及属于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和国、省链主企业实施的重点项目,将最高支持比例提升至15%,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对已获得中、省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按当年已获得中、省级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20%进行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支持企业平台创建。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生产性服务业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检验检测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奖励。

  5.支持企业争创品牌。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6.支持企业技术攻关。对首次通过国、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认定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经国、省认定的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大规模产业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补助。对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首次认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认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和示范机构,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补助。支持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对牵头承担国家专项任务,实施国、省级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的企业,按不超过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比例,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

  7.支持校企合作创新。建立企业“揭榜挂帅”项目库,对“揭榜挂帅”项目按照研发投入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有关单位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与驻市高校共建现代产业学院(研究院),纳入市企合作支持资金范围。

  8.支持提升品牌质量。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工业质量标杆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等国家级品牌奖项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四川省天府质量奖、南充市质量奖等省级、市级品牌奖项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等国家级、省级品牌提名奖奖项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

  9.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对获评国家级、南宫28登录入口省级零碳(工业)试点园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园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或绿色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节水型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工业企业当年新建成且装机规模在500千瓦以上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每千瓦200元给予应用企业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10.支持中小企业“智改数转”。对实施微智改项目且线)级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按不超过项目设备(含软件)总投资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对评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或工厂的工业企业,按实际投资额(含软件)15%的比例,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补助。对成功申报国、省级“智改数转”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典型应用场景(案例)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奖励。

  11.支持数字化平台建设。对完成市内备案的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按不超过平台设备(含软件)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

  12.支持园区提升能级。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化工园区、成功扩区的化工园区、成功创建为D级化工园区(较低安全风险等级)的园区,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13.支持服务体系建设。对新建成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按不超过已完成资产投资额15%的比例,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14.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对参加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展会(活动)的企业一律免收展位费,对其中参加跨省(市)展会(活动)或省内由省级及以上部门主办的展会(活动),可视情况给予每户参展企业不超过3000元的费用补助。支持企业加强产业链协同配套发展,对符合条件且采购或委托加工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补贴。支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行业协会(商会、中心)牵头举办供应链对接活动,促进制造业供需对接。

  15.缓解企业融资压力。积极推广“制惠贷”“园保贷”,提高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效益,缓解工业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对工业企业用于扩大生产、技改研发、购买原料等生产经营活动的融资借款,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贴息补助。

  16.加强项目用地保障。加强用地指标统筹,各县(市、区)每年按不低于当年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20%的比例安排工业用地,优先支持重大产业项目争取省级单列兜底土地指标。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业项目用地“带方案出让”,鼓励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在符合详细规划并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支持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进行厂房加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符合条件的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可按幢、层等为基本单元进行不动产首次登记。

  17.建立“建圈强链评价体系”。评选“链主、链属、关键配套”企业,确定全市重点产业、特色产业集群和细分赛道,建立重点企业目录库,支持目录库在库企业和当年拉练项目、当年升规项目。

  18.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坚持专款专用、强化监督指导,每年开展财政监督检查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下年度各县(市、区)补助资金额度挂钩。

  本措施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政策措施所涉及奖补标准,根据工业发展资金预算及项目投资额度分级等因素,在前述上限内经综合测算后确定。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同级产业发展财政资金奖补。鼓励县(市、区)政策与市级政策进行叠合。此前与本文件内容不相符的,以本文件为准。实施过程中,如国省市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原《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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